昆明传媒学院听评课管理办法

  • 时间: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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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动态,严格教学管理,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对象及范围

听课和评价的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兼职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听课范围为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给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要求

(一)校领导

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次(每次1学时,下同)随堂听课,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

(二)中层领导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含正、副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其它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各学院院长、书记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完成10次听课。

)专任教师

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教学管理人员

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督导听评课

各学院督导(专、兼职)对本学院教师每学期听评课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并结合相关校、院领导听课意见,对每位教师课堂教学作出量化评价,以一定占比直接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

专家专项听课时数计入其个人额定听课时数。

三、听课形式及检查内容

听课形式包括:集中听课、跟踪听课、随机听课、监控平台听课等方式。领导干部听课主要采取随机听课和监控平台听课,由听课人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地点和课程。教务处可视情况集中安排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听课;各学院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上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升。

听课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教师备课上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特色和教学条件等。

四、听课管理及反馈机制

(一)听课时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或实训室),每次听课不得少于20分钟

(二)听课人需做好随堂听课记录,认真填写《昆明传媒学院听课表》,对教学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听课后应及时与上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对上课教师教学基本评价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课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四)听课记录等材料要及时归档教务处在期末收回,并进行统计分析、备案归档

(五)各学院每学期末要将本学期听课、查课的情况进行总结,将书面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归档。

(六)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对上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将分别作为听课人和被听课人的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以上听课要求不包括新聘教师面试及新教师岗前试讲。

五、附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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